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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阿欢的需要,江苏广电总台要求原告停止普及“非诚勿扰”复印件,实际上要求“非诚勿扰”专栏更名,否则就不能不用“非诚勿扰”普及。 但是,当记者询问金阿欢需求的实际目的时,他说需求的具体要求只能在调解时详细说明,没有肯定的回答。

爆料:温州小伙告"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江苏台不以为然(2)

为什么没有提出赔偿要求,金阿欢说:“还没有计算赔偿金额,另外,想等到调停的时候再协商处理。” 他说:“有些人对我的炒作有疑问。 有他们的立场,不能说他们错了,但如果你想借《非诚勿扰》炒作或索取钱,就不要提出赔偿要求。” 他说自己只是为了维权,如果每个人都能自由使用商标,市场秩序就会混乱。
昨天的审判持续了3个小时,但没有法庭的判决,之后也有可能继续开庭审理。 金阿欢最近回到温州,等待法院的通知,来到南京。 金阿欢说:“维权已经开始了,一定会重复到最后”,但他希望接受法院的调解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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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的焦点

被告应该是谁?

审判开始后,江苏广电总台首先对自己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提出了疑问。 “《非诚勿扰》栏目在江苏卫视播出,由长江龙自媒体有限企业出品,著作权人不是江苏卫视,而是出品企业。 ”对此,金阿欢反驳说:“专栏是长江龙自媒体有限企业制作的,对外展开广播是江苏卫视,内部构成不为公众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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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似吗?

金阿欢首先列举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的侵权表现。 他说,本栏没有得到他的授权,而是强调采用“非诚勿扰”的官方舞台,在栏播状态的右下角总是显示“非诚勿扰”,在广告之前,包括预告在内,强调了“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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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让广大观众认识的复制标志,也是他们电视类别的显著特征标志。 这显然是对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采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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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江苏广电总台推出了“非诚勿扰”栏的logo,与金阿欢的注册商标进行了仔细比较。 “这两个标志明显不同。 对方的商标由非诚勿扰4个中文繁体字构成,分两行排列。 颜色是浅灰色,但我们栏logo是四个中文简体字。 另外,旁边有女性的剪影。 分为左右,颜色也是红蓝黑三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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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总台表示,金阿欢的商标和“非诚勿扰”栏的logo有明显差异,不是同一或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