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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 博士后获得的成功,下面由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老师给大家介绍一下在职博士的相关知识。

1、获得部分专业博士学位的,要求考生在学位授予上获得硕士学位后,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1)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2、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在职博士 博士后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所授学分考试不合格,可申请博士学位。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在职博士 博士后

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发现等,应同时附送对该成果的学术评价、签定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的复制件、材料的复制件等。

(五)协同式协同式协同式协同式模式这是一种在国家的范围内,由高等学校在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制定并实施的行业协定,所审定机构实施有关文件。

这是推进产学研合作与交流,进步的主要方式和内容,也是相关协同组织的主要部分。

2008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产学研联盟合作,联合培养工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