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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专科生报名学习条件:专科以上学历,申硕条件是本科学历,并且有学士学士,毕业3年以上,以参加国家5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考,通过5月考试之后,学校安排导师进行毕业论文,学生答辩通过,公开发表一篇文章。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
学位申请学位条件:1、本科学历并且有学士学位,毕业3年以上(包括3年),本科毕业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2年以上。
2、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全国统考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
硕士论文阶段一般为1年,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我校将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经济学硕士或管理学硕士学位证书。
同时,申请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毕业论文申请书。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4、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必须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表明学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
3、同等学力在职博士学位申请人如工作不满3年,可以申请延期毕业,由本人申请学位。
4、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申请人提交论文后,应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送交的申请人按本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5、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位;论文须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由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本规定申请,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同已发表的书面论文。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专家。
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者,不予授予学位。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指导教师。
对已经通过的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经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的证书(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1.学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增至二年、一年),并开设课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