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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入境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携带的免税烟缩减至19支,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二类物品规定: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

2015年7月澳门颁布控烟法律,调高烟草税,入境澳门的免税烟缩减至19支,每支香烟的消费税由原来的0.5元(澳门元,下同)大幅增加至1.5元,烟丝的消费税调高至每公斤600元,雪茄烟消费税调高至每公斤4326元。

除了减少自带香烟数量和提高烟草税,澳门还将修改《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新的控烟法案即将颁布实施。按照新法,澳门的控烟范围大大扩大,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都严禁吸烟,娱乐场、候车亭、学校室外等都严禁吸烟,连电子烟也在规管之列。

新法规定,供集体使用的地点禁止使用电子烟,同时禁止在澳门售卖电子烟。新法还限制烟草及烟草制品的广告及促销,烟草的价格标签只能在销售地点内展示,不能在销售地点以外出现,陈列橱窗内出现也属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